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7個實施細則的通知》(〔2019〕-2,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市經信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貫徹〈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產業能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成經信財〔2017〕89號,以下簡稱《申報指南》)文件要求,現將全市2023年技術改造、新增投資、重大工業和信息化建設補助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技術改造補助項目申報
(一)申報條件
在我市產業功能區及園區內,符合“5+5+1”重點產業(電子信息、裝備制造、醫藥健康、新型材料、綠色食品)發展方向,固定資產投入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且設備投資達500萬元(含)以上,近兩年備案(2021年1月1日以后備案)并竣工投產(民營企業技改項目: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之間竣工投產;其他企業技改項目:2022年4月1日—2022年7月8日之間竣工投產)的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
(二)申報材料(詳見附件1)
1.《成都市企業技術改造補助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民營企業)》;
2.《成都市企業技術改造補助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其他企業)》;
3.項目備案(審批或核準)文件(復印件);
4.項目竣工報告;
5.企業基本情況介紹;
6.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五證合一”“三證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7.《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發票明細匯總表》(含全部土地、設備購置及廠房建設等);
8.購置設備、土地及廠房建設的發票及銀行付款憑證(復印件);
9.企業承諾書。
以上申報材料應提交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原件審查后退還。
(三)支持標準
1.按固定資產投入的5%給予補助,對固定資產投入1000萬元(含)—2億元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對固定資產投入2億元(含)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2.若設備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比重大于或等于50%,按固定資產投入的5%核定相應補助;若設備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比重小于50%,按設備投資額2倍的5%核定相應補助。
(四)政策咨詢
市經信局工業投資處:61881610
二、新增投資補助項目申報
(一)申報條件
本土民營企業在我市產業功能區及園區內新增投資,符合“5+5+1”重點產業(電子信息、裝備制造、醫藥健康、新型材料、綠色食品)方向,2021年11月28日后簽訂投資協議,經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審批或核準),協議投資1億元(含)以上,且在簽約一年內開工建設的重大工業和信息化項目。
同時,對于2022年按照《實施細則》要求申報并通過審定,已獲部分補助資金支持的新增投資項目,若需兌現剩余投資補助資金的,可一并申報。
(二)申報材料(詳見附件2)
1.《成都市企業新增投資補助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
2.項目投資協議(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五證合一”“三證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項目進展情況報告;
5.產業功能區或園區開具的項目開工時間證明;
6.項目備案(審批或核準)文件;
7.《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發票明細匯總表》(含全部土地、設備購置及廠房建設等);
8.購置設備、土地及廠房建設的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復印件);
9.企業承諾書。
以上申報材料應提交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原件審查后退還。
(三)支持標準
按兩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入的3%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四)政策咨詢
市經信局工業投資處:61881618
三、重大工業和信息化建設補助項目申報
(一)申報條件
經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審批或核準),2021年7月1日后從市外新引進協議投資1億元(含)以上,符合“5+5+1”重點產業(電子信息、裝備制造、醫藥健康、新型材料、綠色食品)方向,且在簽約一年內開工建設的重大工業和信息化項目。
同時,對于2022年按照《申報指南》要求申報并通過審定,已獲部分補助資金支持的重大工業和信息化項目,若需兌現剩余投資補助資金的,可一并申報。
按照《申報指南》項目投資需在政策執行截止時間(2022年7月8日)之前。
(二)申報材料(詳見附件3)
1.《成都市重大工業和信息化建設補助項目專項資金申請表》;
2.項目投資協議(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五證合一”“三證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項目進展情況報告;
5.產業功能區或園區開具的項目開工時間證明;
6.項目備案(審批或核準)文件;
7.《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發票明細匯總表》(含全部土地、設備購置及廠房建設等);
8.購置設備、土地及廠房建設的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復印件);
9.企業承諾書。
以上申報材料應提交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原件審查后退還。
(三)支持標準
按兩年內實際固定資產投入的3%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四)政策咨詢
市經信局工業投資處:61881618
四、申報要求
(一)請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加強政策宣傳,并積極組織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項目開展申報工作。
(二)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項目屬地監管責任,認真開展資料審查和實地核實,并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在上報文件中予以承諾;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指導開展項目績效評價。
(三)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務必于2023年6月16日前,將上報文件(含項目匯總表)和經審查合格項目申報材料(紙質、電子光盤)按要求順序裝訂成冊后一式二份報送市經信局,逾期不再受理。
(四)同一項目不得同時以多種方式申報;同一項目已獲得國家、省級和成都市其他資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項目),不得再次申報。
:
1.成都市企業技術改造補助項目申報書(2023年)
2.成都市企業新增投資補助項目申報書(2023年)
3.成都市重大工業和信息化建設補助項目申報書(2023年)
4.成都市企業技術改造補助項目(2023年)申報情況匯總表(區市縣填報)
5.成都市企業新增投資補助項目(2023年)申報情況匯總表(區市縣填報)
6.成都市重大工業和信息化建設補助項目(2023年)申報情況匯總表(區市縣填報)
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