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成都海關各隸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稅務局,外匯管理局各市(州)中心支局,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國辦發〔2021〕24號)精神,積極培育我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推動我省外貿綜合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決定在全省開展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本次認定工作旨在評選一批服務力強、影響力強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暢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開展報關報檢、物流、代辦退稅、代辦出口收匯、融資、信保等外貿綜合服務渠道,切實發揮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激發外貿市場活力,帶動外貿增量的作用。
二、認定類別
四川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認定分為兩種類別:四川省外貿綜合服務示范企業和四川省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根據企業服務功能完善程度、服務規模大小、信息化建設程度、內部風險控制能力等標準,將具有帶動示范作用的企業評選為示范企業,其他具備潛力的合規企業評選為試點企業。
三、認定條件
四川省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與示范企業應當分別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四川省內依法開展經營且具有外貿經營者資格。企業機構設置健全。
(二)能同時為國內中小微企業進出口至少提供報關報檢、物流、代辦退稅、代辦出口收匯手續等在內的綜合服務,示范企業還應能夠提供融資、信保等服務。
(三)能與進行委托的客戶依法合規簽訂委托合同或協議。
(四)過去3年無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單”,且未被海關、稅務、外匯管理等部門下調管理類別或信用級別。
(五)具備較為完善的代辦退稅、出口收匯手續等內部風險管控信息系統,能夠對生產企業的經營情況和生產能力進行分析,對代辦退稅、收匯手續的出口業務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風險識別、分析。
(六)示范企業還應具有功能較為完善的線上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具備線上委托、線上接單、數據統計等功能。
四、申報材料
符合條件且自愿申報的企業,應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自貿區內企業無需提供)。
(四)企業服務能力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提供的基礎服務清單。
2.基礎服務能力證明(企業每項基礎服務與第三方服務企業或機構簽訂的合同協議或企業自身具備相關資質和團隊的證明)。
3.員工清單(崗位介紹、資質證書等)。
4.企業內部風險控制流程、管理制度相關材料。
5.其他附加業務能力介紹。
(五)企業服務記錄(服務企業清單、與客戶簽訂的合同)。
(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內部風險管控信息系統建設及應用情況。
(七)擬申報示范企業的企業還應提供外貿綜合服務信息平臺主要功能介紹。
(八)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五、認定程序
(一)企業申報。申報企業應當于9月30日前,將全部申請材料的紙質版文件(合訂為一本材料,一式三份)、電子版與屬地市(州)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意見交至四川省商務廳外貿創新處。
(二)集體評審。四川省商務廳召集成都海關、四川省稅務局、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中國進出口銀行四川省分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四川分公司等單位相關專家組成評審組,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相關評審認定。
(三)社會公示。評審結束后,四川省商務廳對入選企業名單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在公示期內提出異議,并提供詳實的書面舉證材料。評審組在接到異議后進行復核,復核結果在接到異議后10個工作日內作出。
(四)名單公布。公示期結束且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四川省商務廳公布當年認定企業名單,有效期兩年。
六、結果運用
(一)商務部門對獲認定企業拓展符合外貿綜合服務發展方向的平臺功能給予支持。示范企業自動納入省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政策支持名單。
(二)海關將獲認定企業納入重點企業積極開展信用培育。支持和幫助更多能夠達到認證標準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成為海關高級認證企業,享受海關通關便利化措施。
(三)稅務、外匯管理部門對獲認定企業落實差異化便利措施,縮短退稅時限、降低退稅函調比例、便利資金結算等。
七、監督管理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正在認定中的企業取消申報四川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認定資格,已經獲得認定的企業移除四川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認定名單:
(一)申報時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欺瞞、騙取相關資質認定,后經查出的。
(二)被行政機關處以行政處罰的。
(三)被海關、稅務、外匯管理部門下調管理類別或信用級別的。
(四)發生未實際履行約定的外貿綜合服務行為,代辦退稅業務被認定為騙取出口退稅的。
(五)發生重大失信行為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聯系人:外貿創新處趙智清; 聯系電話:028-83226739)
(電子版材料上傳郵箱:scswtwmcxc@163.com)
附件:1、四川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申請表(2022)
2、材料申報真實性承諾書
四川省商務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都海關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