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和轉讓可以一起進行,只要同時提交申請文件即可。《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轉讓所需資料
轉讓雙方身份證明文件(轉讓雙方為企業時,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為個人時,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以及以該個人為負責人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一份);
商標注冊證書、商標續展證明、商標變更證明、商標許可備案證明或者受理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轉讓協議原件一份。
商標轉讓申請進展流程
提交申請后1個月左右,國家商標局發出《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
提交申請后6到8個月左右,商標局批準轉讓注冊申請,并發出《商標轉讓注冊證明》,此證明與商標注冊證一并使用;
同時,可以在商標局官方網站查詢到更新后的權利人信息。
商標續展需要準備的資料
商標證書復印件
商標續展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人名稱與“申請人章戳(簽字)”處所蓋章戳(簽字)及所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名稱應當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同時在姓名后面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個人申請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及以申請人為主體資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公司申請的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申請商標續展的可以商標權人本人或者是經商標權人授權委托的行為人,如果是委托人進行商標續展申請的,需要在提交續展材料時將委托授權書一并提交,否則商標局審理時將會不予續展,還有就是,權利人辦理一次商標續展,商標的有效期就會增加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