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種情況下申請專利可以不具備實用性
發布時間:2020-12-08 來源:四川專利代理排名 瀏覽量:
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必須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其中對于實用性的要求比較高,它要求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技術方案必須能夠在產業上制造或者使用,而且要能產生積極效果。那么,哪些情形是不具備“實用性”的呢?
1、技術方案不具備再現性
所謂的再現性是指所屬技術領域的科技人員,根據公開的技術內容,能夠重復實施這個專利申請中為解決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而不具備再現性的技術方案無法實現產業制造和使用,所以不具備實用性。
2、違背自然規律
違背自然規律的專利申請無論是以哪種方式撰寫,都表明該申請內容不具備實用性,是無法獲得專利權的。
3、無積極效果
一般情況下只要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不是明顯脫離社會需要以及無益的都可以認為能夠產生積極效果。如果是一項技術方案在某個方面存在缺陷,但其他方面有益,也認為該技術方案產生了預期的積極效果。反之,如果一項技術方案有害而無益,則認為該技術方案無法產生預期的積極效果。
4、利用獨一無二的自然條件的產品
利用自然條件創造的獨一無二的產品,無法在產業上制造和使用,就不具備實用性。如果利用了某地自然條件的原材料制造的產品,雖然生產原料是有限或特定的,但生產的產品并非獨一無二的,這種可以在制造和使用的產品,就具備實用性。
5、人體或動物體的非治療目的的外科手術方法
外科手術方法包括治療目的和非治療目的的手術方案。由于非治療目的的外科手術是以有生命的人或動物為實驗對象,無法運用于產業上,所以不具備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