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明人的方案本身具有非常明顯的新穎性和創造性,或者說在代理師判斷中有有極高的授權概率時,背景技術的交代不清并不會影響方案的授權成功率;但實際情況中,經常會出現發明人的方案是現有結構或產品的簡單改進或簡單組合,或者看上去像是現有技術的方案,以實現新的功能或者新的效果,或者從直觀上判斷,非常接近現有結構或產品,此時若僅讓專利代理師依據自身理解和經驗撰寫其背景技術,則很容易被專利審查員認為同樣是現有技術,或現有技術的簡單替換,新穎性和創造性不足,進而影響方案的授權前景。
在去年11月正式實施的最新修訂版本《專利審查指南》中,對背景技術部分的審查作出了如下修改:
“審查員在開始實質審查后,首先要仔細閱讀申請文件,并充分了解背景技術整體狀況,力求準確地理解發明。重點在于了解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理解解決所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和該技術方案所能帶來的技術效果,并且明確該技術方案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特別是其中區別于背景技術的特征,進而明確發明相對于背景技術所作出的改進。審查員在閱讀和理解發明時,可以作必要的記錄,便于進一步審查。”
其中,對于發明人撰寫交底材料非常重要的一點,是“明確該技術方案……區別于背景技術的特征,進而明確發明相對于背景技術所作出的改進”,由此可知,在以后的專利審查中,審查員對背景技術及背景技術中的技術特征會變得非常重視。
因此,建議申請人或發明人在撰寫交底方案時,最好能夠提供方案相應的現有技術,如不知撰寫方式,可以考慮根據發明的技術方案中的最核心的幾個技術特征,依次提供其相對應的現有技術中方案,或現有產品、現有結構,并用一兩句話描述其相對于發明中的技術特征的缺陷和問題。
如能詳細提供發明對應的現有技術內容。專利代理師在撰寫時,就能很明確地在專利申請文件中,撰寫方案的背景技術。從而有效保證專利的授權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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